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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布原则 :

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

2. 公布平台 :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3. 公布范围 :

应当公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等在内的裁判文书。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等情形。

4. 公布时间 :

裁判文书应在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5. 信息保护 :

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进行隐名处理或删除。

公布时保留必要的信息,如当事人姓名、住所地等。

6. 技术处理 :

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后,应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书。

确保公布的信息与裁判文书原本一致。

7. 监督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布工作。

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公布工作。

8. 实施时间 :

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是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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